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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二條:
勞工保險條例:
在令尊死亡時,你不是勞保的被保險人,不具有請領資格
令尊死亡前,你已退保;令尊滅亡後,你才重新加保
被保險人之怙恃、配頭或後代滅亡時,依左列劃定,請領喪葬津貼: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41229000010KK043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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